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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承运方工作过程中存在失误。律师表示,签收快件时,最好能够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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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然而,玉环的刘先生最近却在快递物品时遇到了不快,“好好的东西一通过物流就坏了,这样以后谁还敢快递?”
记者调查
今年8月初,刘先生向广州的一名经营者购买了一批洁具用品,双方约定好通过物流发货。
几天后,刘先生收到货物,可当他打开一看,却发现自己购买的洁具用品中有一套陶瓷洗脸盆出现严重破损。
“这肯定是承运方弄破的。”刘先生说,为了以防寄来的货物有破损,发货前,自己还特地让对方仔细检查了一遍,确保货物完好。
随后,刘先生联系承运方,要求他们赔偿货物损失。“承运方托运时有责任保证顾客的货物安全。”刘先生说。
令刘先生没想到的是,对于自己的要求,承运方当场予以拒绝。
“他们说,当时托运人在托运时并没有进行保价托运,因此他们没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刘先生告诉记者,在联系承运方时,对方自称只是一个物流分散点工作人员,主要是帮其他托运站分派所承运的货物,至于刘先生的陶瓷洗脸盆到底是在哪个环节给弄破了,他们并不清楚。
承运方推卸责任、拒绝赔偿损失的态度让刘先生大为不满。
8月7日,刘先生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向玉环县玉城工商所求助。
在受理投诉后,工商部门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联系经营者,组织纠纷双方进行协调。
8月21日,承运方向工作人员提供了货运手续。工作人员通过对货运手续的仔细审核发现,托运人在货运单中并未签字。由于陶瓷属于易碎易破物品,托运人在承运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对货物进行保护,若是托运方未采取保护措施进行托运,承运方有拒绝承运的义务。显然,承运方存在着工作失误。
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纠纷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承运方负责赔偿刘先生260元的损失。
消费提醒
对此,玉环县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寄件人,在托运贵重物品时,应该注意托运单上的相关条款,在必要的情况下,寄件人应该对货物进行保价运输或者增加运输特殊保费。
寄件人通过物流公司运输货物时,为防止货物的损坏或破损,应该在经物流公司认可所运输的货物完好的情况下再装箱封存,经物流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将货物进行托运。
工作人员强调,寄件人在托运时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物流公司,托运之前最好先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
另外,接收人在货到后要及时验货,如发现货物破损或缺少应及时反映,以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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