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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京籍购房者 纳税按年社保按月

2012-08-11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李勇 阅读: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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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北京的限购政策,外省市来京人员必须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才能有购房资格。近期,不少购房人咨询,连续5年按月还是按年计算,中间有断月情况该怎么办?昨天,市住建委官方微博“安居北京”发布了外地在京工作者购房资格政策的官方口径:纳税是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社保则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

    据介绍,北京对外地人购房资格审核的政策没有任何变化,此次公布的政策口径,只是将具体审核的标准公布出来,解答网友询问,方便购房者参考。

    记者注意到,北京购房资格中对纳税和社保的审核,与小客车摇号中的审核是完全相同的。市住建委表示,在购房资格审核中,购房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纳税和社保证明的任何一项进行申报,不必两者皆申报。

    ■ 政策解读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比如,今年提出的购房申请,要从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在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据了解,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人员在换工作期间,会出现社保的暂时“断档”情况。 (文/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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