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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有关通知,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于2008年12月23日下发了有关通知,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8年10月21日,认定有效期3年。
依照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该认定后三年内将享受所得税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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