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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产品将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2013-09-01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 阅读: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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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扩围再闻楼梯声。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的《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提出,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业内认为,把高耗能、易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税范围,将提高这些产品的价格,有利于改变民众的消费习惯,同时也可以加大节能减排和减少污染。

  随着近年我国能源消耗总量不断提高,通过税制改革加快节能减排逐渐进入政府视野,2012年能源局发布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就提出,未来将研究征收化石能源消费税,实现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

  “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范围近两年一直在提,但是一直没有太大进展,主要原因就是目前很多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对地方经济拉动作用还比较明显,纳入消费税后肯定会对这些行业产生严重冲击,甚至不少企业可能倒闭或者外迁,因此落实起来可能面临比较大的阻力。”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把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税范围是一种非常市场化的做法,在国外被普遍采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相关产品价格,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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