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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1-01-15 来源:中国陶瓷网 责任编辑:梁淼 阅读: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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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居建材生产、销售、流通、物流企业、协会各部门:
 
    2011年“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技创新奖” 申报工作现已全面启动。此次申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国科奖字〔2009〕199号文件,由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的“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技奖” 
 
    此次申报活动由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承办,旨在奖励推动我国建筑材料流通领域科学进步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进一步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建筑材料流通行业的技术进步,增强我国建筑材料流通行业的竞争能力。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做好2011年度“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周期为每年一次,其中包括“科学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奖”,各奖项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将分别获得奖牌和证书。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在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33&contentID=730网站公示,个人证书将做为人事部门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规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
 
    (一)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建筑材料生产流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在产品、工艺、材料等方面研究开发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在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并使之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在建材流通领域研究上有创新见解,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基础研究成果,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
 
    (五)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
 
    (六)国外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研究、开发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七)凡申报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均应有相应的质检报告、查新说明、有关鉴定、经济效益及企业或用户应用证明(创新奖必须有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技术及原理介绍;进步奖项需提供比较完整的国内外产品、技术、效益对比分析);
    
    下列情况不属于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范围: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
  
    (二)正在研究且不能在其他领域应用的成果;
  
    (三)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一、科学技术创新奖: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企业品牌树立和行业带动性方面成效卓著的家居建材生产、销售、流通、物流企业及行业相关企业等。
 
    (二)评审标准:
   
    1.企业应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稳定的科研队伍,具有较完备的科研设施,有专项资金投入用于科技创新项目(自主研发、联合协作或社会公益)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改造,并取得较高社会经济效益;
 
    2.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有很强的行业带动性;
   
 
    3.企业的创新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较完整的组织保障体系和相应的人才制度、人才激励机制,内部具备团结协作的创新团队文化;
 
    4.企业有良好的发展思路,有持续的创新能力,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突出的科技进步特点,在行业带动性方面成效卓著,为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评审标准: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2.科技创新效果明显、社会影响巨大、经济效益可观的;
 
    3.家居建材流通创新模式、技术、产品、工艺、材料与设计成果突破目前先进水平;
 
    4.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创新体制与管理成果,社会公益类平台网络建设成果,软科学与论文成果,规范、标准,科普图书与电子出版物等,为社会服务和行业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三、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奖:
 
    (一)申报条件:
 
    1.从事建材流通领域的企业或个人;
 
    2.在建材流通领域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中从事理论政策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科技开发、技术改造等工作的管理者与科研教学工作者。
 
    (二)评审标准:
 
    1.具备适应市场竞争的创新思想,并将创新思想成功应用于管理工作或科技项目实施中,为本单位或本行业(领域)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拥有不少于三项关于经济理论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改造、标准制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推广应用成果。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
 
    (1)每个项目报送书面申报书(含附件)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始件,首页必须有申报单位盖章原件,《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应有本人签字原件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应有单位签章原件。
 
    (2)每个项目必须报送电子版(光盘)申报书(含附件),应根据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按顺序排列,且与书面版本一致。
 
    (3)申报资料按《形式审查表》审查,不合格者视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五、申报渠道:
 
    1、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由国家科技部授权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可直接向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申报。
 
    2、各地申报企业可通过各地方的授权单位申报。
 
    3、电子版(发至E-mail:liyachun@china.com.cn)。《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可登陆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站http://www.ostacbmca.org)或
 
    协会网站(http://www.cbmta.org)通知与公告栏下载,也可向我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电话索取。
 
    六、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书面版和电子版报送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它事项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参加中国建筑材料流通行业科学技术奖评审。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1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的遴选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3、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直接受理有委托组织申报单位的省市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
 
    4、对经评审获奖项目将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颁发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证书;对于无效申请和经评审未获奖项目不通知,申报资料不予退回。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春艳           电  话:010-81510485 62507885
 
    传  真:010-62507883     EMAIL:liyachun@china.com.cn
 
    单  位: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2422室(1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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